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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
甲氨蝶呤为临床基本抗肿瘤药物之一。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对于预防和治疗脑膜白血病具有重要意义。7月份,广西和上海等地发生了鞘内注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不良事件,部分白血病患儿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进而行走困难等症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070405B、070502B两个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5mg)用于鞘内注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该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据了解,此前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070403A、070403B两个批号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已经被暂停使用。 (完)(袁涛 张天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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