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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建集贸市场将为零就业家庭留摊位
( 2007-08-02 08:11 )
来源:生活日报
 

    为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出台一系列政策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都要拿出部分摊位用于城乡零就业家庭就业。

    《意见》中提出了山东省帮扶零就业家庭就业的目标,即2007年年底前,要做到“存量消零”,即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每户有一人转移就业;从2008年起做到“动态消零”,即城乡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

    《意见》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要拿出适当比例的后勤服务岗位,用于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重点用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都要拿出部分摊位用于城乡零就业家庭就业。

    同时,各地要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重点开发社区“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病残人员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城乡零就业家庭就业。

    《意见》鼓励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按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山东省还将落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3年期满,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由个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可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8%—10%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完)(记者 李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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