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接受姜永生辞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7年1月25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姜永生辞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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