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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8日电(王志 李建国)山东省东营市地税局东营分局转变封闭式的管理思维,跳出单一部门治税的狭隘观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的新思路,确立了“依托房屋出租综合管理所(站),延伸综合治税网络,借助政府之力,打破部门界限,实行委
托代征,增加税收收入”的新型综合管理模式,实现了“房源控税源,户管控征管”的治税格局,有效解决了出租房屋税源流失问题。
构建一个体系,积极拓展房屋出租税收综合管理网络
东营地税分局努力拓展社会综合治税的覆盖领域,积极向区政府建言献策,提出了在全区范围内整合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实施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的建议,引起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今年10月12日,东营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综治委的统筹协调下,以加强出租房管理和规范出租房屋税费征收为切入点,建立社会化、科学化的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根据这一要求,全区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区综治委直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区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的调度及协调。同时,在各街道成立了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所,为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在社区(村居)成立了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站,形成了完善的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网络。
在地税部门内部,也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并在综合治税办公室设立专门岗位,负责对出租房屋税收管理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各基层征收局也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确定各征管责任区的税收管理员负责一到多个社区的涉税信息采集落实工作,形成了完整的工作链条,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推行六项机制,切实强化税源控管和税款代征
一是实行台账登记制。综合管理所(站)成立后,坚持定期排查登记制度,按照“一街一表、一村(居)一帐,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进行拉网式排查,将相关信息认真登记台账并填写《出租房屋及外来人口信息登记表》,分别与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通过以上措施,掌握了房屋出租税源的第一手资料,把好了税收源头控管的第一道关口。
二是实行信息共享制。综合管理员将采集的各类信息,当日上报社区综合管理站,综合管理站2日内上报街道综合管理所;综合管理所及时将出租房屋及承租人、出租人基本情况输入微机,并通过全区综合治税平台向地税部门进行信息传递,实现了信息共享。随后,地税部门根据征管责任区的划分范围,将相关涉税信息逐一落实到各征管责任区和税收管理员,纳入各基层征收局日常管理,实行全程监控、定期考核,从而较好地实现了对房屋租赁业税源的有效监管。
三是实行动态控管制。综合管理所对出租房屋实行动态监控和实时巡查,确保准确掌握外来人口的动态,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在税收征管上保证了各项涉税信息的及时准确。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从而使地税部门和代征机构都做到了“出租房屋清、租赁金额清、变化情况清”,实现了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的动态化。
四是实行双向申报制。双向申报,是由房屋承租人申报其承租房屋的租金支出情况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房主申报租金收入、应缴税款情况等。通过双向申报,两相核对,杜绝了房主利用虚报、假报租金收入偷逃税款的情况发生。对双方申报数额均偏低不实的,由征收单位参照同地区同面积房屋租金收入核定税额。
五是实行委托代征制。获取了税源信息并不等于直接实现了税收。要想把潜在的房屋租赁税源转化为现实的税款,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征管措施。为此,东营地税分局以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站为依托,充分发挥其深入社区、人员充实的优势,对房屋出租税收实行了委托代征,破解了地税部门征管力量不足、手段弱化的难题。
该局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纳税人应在发生房屋租赁行为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办理登记,并在规定的期限到综合管理所缴纳税款。综合管理所指导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填开代征税票,并于次月10日内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代征税款。对于不主动登记、申报的纳税人,综合管理所(站)及时上门催报催缴。对拒缴代征税款的,服务站工作人员应于纳税人拒缴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地税征收局,由地税部门及时做出强制执行等相应处理。
六是实行分类定额制。该局在进行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对9个征管责任区、33个地块确定了计税租金定额标准,并分住宅和商用两类进行了细化。对纳税人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及收费依据,且租金收取标准与同类房屋租金水平相当的,以实际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及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计征依据,按综合征收率计算缴纳。
对纳税人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及收费依据,或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及收费依据明显低于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水平的,按照出租房屋的使用面积、所在地段和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计算缴纳。从而有效解决了纳税人为故意隐瞒租金收入从而偷逃税款的问题,避免了税款流失。
落实三项措施,始终坚持规范执法
一是加强税收宣传。通过发放税收政策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布告、出动宣传车以及综合管理站工作人员上门辅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了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治税环境。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房屋出租偷逃税款的行为。对不执行税法规定,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东营地税分局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建立了长期工作协调机制,先后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为,对不法分子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
三是规范税收执法。该局始终坚持依法委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协议书,要求代征单位必须依据代征协议书规定的代征范围和税种,依法征收,依率计征,收足收齐,并严格按入库级次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同时始终坚持地税执法主体原则。税收检查权、核定定额权、行政处罚权、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全部由地税机关依法行使,代征单位不得涉及。另外,该局还制定出台了《房屋出租税收管理办法》等配套的规章制度,规范了委托代征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了对代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规范管理,确保了房屋出租税收综合管理依法、规范运行。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解决了以往单一依靠税务部门,房屋出租税收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的局面,成功地实现了对房屋租赁业的社会综合治理,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四化”的目标。
一是实现了税收监控的源头化。“房源控税源,户管控征管”这一征管格局的建立,实现了由事后监管到事前监管的转变。通过实施台账登记制、信息共享制、双向申报制等不同的控管措施,扩大了信息来源,畅通了信息渠道,各类房屋出租信息从源头上得到了控管。从辛店街道试点的情况看,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已采集出租房屋信息7800多条、外来人员信息1.7万多条,签订综合管理责任书2.5万份,督促签订租赁合同3200余份,有效解决了过去涉税信息不通、源头控管乏力的问题。
二是实现了控管手段的社会化。房屋出租税收综合管理模式的推行,形成了一张立体式、多层次、全覆盖的综合治税网络,实现了出租房屋税收由税务部门单一的线状式管理向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网状式管理转变,政府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安、房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有效解决了地税部门有职能无手段的问题,使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工作在制度和组织上得到了全面保障,有力的促进了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实现了征收管理的日常化。各街道综合管理所(站)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动态控管制、委托代征制等措施的推行,把税收管理纳入到了日常工作的范围,对房屋出租情况及时跟踪掌握、对应征税款及时代征到位,保障了各项税款应收尽收,也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四是实现了税款入库的最大化。实行房屋出租税收综合管理,减少了税收流失,堵塞了跑冒滴漏,房屋出租业税收收入呈现大幅增长的良好势头。通过在东营区辛店街道的试点情况来看,村居房屋出租税收的委托代征率已达到100%,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内,辛店街道综合管理站已代征税款50多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0多万元。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区各街道将新增房屋租赁业税收300万元以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