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07-17 来源: 齐鲁晚报
日前,山东省济宁市民政局联合济宁市物价局、财政局、统计局等5家单位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的通知》,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联动机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为准确反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对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从7月1日起,济宁市各级物价、统计部门在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城镇低保群体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每月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依据。
根据规定,济宁市挂钩联动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公式为:挂钩联动低保标准=现行低保标准×年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联动机制,调整低保标准。同时,对因价格改革引发的基本消费品价格大幅上涨和突发性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可向低保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记者郭丽军 通讯员布留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