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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高校借调整计划搭车收费

    日期:2008-07-01               来源: 齐鲁晚报

    7月7日起,山东省高考录取工作将正式开始。省教育厅、省招考院出台措施对在山东省投放招生计划院校的录取行为进行规范。我省规定,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教育厅、省招考院要求各招生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在本校调整计划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考录取工作将由省招考院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全过程。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必须严格落实《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录取规则。

    高校招生将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记者王振国  实习生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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