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6-3
来源:烟台日报
因为使用了劣质水泥,新盖的猪舍平房突然发生塌陷,山东莱阳市柏林庄镇南小平村民老李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权,昨日,他终于从经销商处拿到了10500元的一次性赔偿款。
3月26日,为搭建自己家中的猪舍,老李以每吨270元的价格在本市一建材店买回淄博某水泥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10吨。工程开工当天,老李发现水泥凝性较差,便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他找来经销商和厂方代表,厂方代表看后告诉他,这批水泥凝固慢,不会有问题,于是工程继续进行。工程完工后,李先生在撤钢模板时,平房顶部中间部分一下子塌陷下去,并且平房周边部分断裂开缝,猪舍的水泥地面轻轻一碰就碎,老李马上又找来经销商和厂方代表。在事实面前,厂方承认这批水泥质量有问题,并答复老李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数额等回去请示厂领导后再说。结果这一去便没了音信,老李反复找经销商,经销商一再推诿,无奈之下李先生便向当地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实地调查,并通过经销商与厂家负责人取得联系,但该负责人称他已把水泥厂卖掉,无法给予消费者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敦促经销商承担责任。经反复协商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给老李10500元用于猪舍重建。
(记者 德强 通讯员 兆泉
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