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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因公共利益受损被免职的示范意义
( 2008-07-29 07:54 )
来源:大众日报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不久前的一次免职决定,在当地干部中引发了一场“地震”。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平均,虽然不存在本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腐败问题,但却因局下属单位医保中心的网络系统出现问题,损害了市民利益,被“责任追究”免去了局长职务。这是西安市历史上首位因公共利益受损而被责任追究、免去职务的正局级(副厅级)领导。(7月28日《瞭望》)

    张平均冤不冤?了解事实后我们可以发现,这一处理可以说并无不当。西安医保中心在将医保资金打入个人账户时,使用未经测试、验收的软件系统,先是重复给18万余人账户多打入医保资金1090万元,在纠正错误扣回这些资金时,竟又多扣了1.85万人账户上的资金;为进行数据恢复,医保中心被迫紧急叫停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在长达7天的时间里,全市130万市民拿着医保卡却无法到药店购药和到医院就医。这一事件造成了公共利益严重受损,张平均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把手,对此理应负领导责任,这是其一。

    其二,在西安市政府查问事故原因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未弄清事实的情况下,作出了“由于负荷过重,造成断电,数据传输不完整”的回复,以致市政府无法及时采取准确的应对措施。此一回复表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意图掩盖真实原因,敷衍上级查问。不难发现,这又犯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大忌。两错并罚,所以张平均丢官真的不冤。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渎职、决策失误等行为当然不能与腐败等同,但从影响公共利益的程度上说,渎职、决策失误等行为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许多时候却并不比腐败小。西安医保中心发生的这一事件显然就是如此。

    在法治的框架内,权力与责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割裂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责任政府就无从谈起。张平均丢官,开了因公共利益受损被免职的先河,这对于在全国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具有示范意义。□ 陈 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