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分类专题 >> 观察
 
【关注】“戏曲普法”接不上现代法律精神
( 2008-05-12 08:07 )
来源:东方早报
 
    5月上旬,陕西石泉县法官们在当地仿古街“石泉县衙”内,采取“今案古审”方式进行了几次普法宣传。书记员穿古装变身县令,院长客串演员,再加上“明镜高悬”牌匾和惊堂木、鸣冤鼓,让人一下子仿佛回到古代庭审现场。

    这场活动可谓别出心裁,特别是从“送法下乡”角度来看,倒不失为有益尝试。不过,这种“戏曲普法”形式却也带出一个问题:在传统司法情境下,现代法律精神能否得到有效表达?

    对此,我的看法并不是很乐观。大致来讲,中国古代司法立足于传统伦理观念,现代法律则取法西方文明。二者不仅难以“无缝对接”,由于中西文化迥异,还存在着内在的冲突。中国古代官员不无“父母官”意识,而这种自觉性的来源就在于儒家的那一套伦理体系。换句话说,在传统司法情境下,“人治”高于“法治”,也就难以充分表达现代法律的精神要义。试想,既然“刑不上大夫”,何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再来看当地法院的模拟庭审过程。其中一出《打工妹潘金花离婚》的梗概是这样的:已婚女子潘金花外出打工遇到大款西门大,受其金钱引诱,私下交好。西门大挑唆潘金花与丈夫武大发离婚。潘金花回家后假装被打,上石泉县衙大堂击鼓喊冤,要求离婚。县令传唤武大发,见他老实淳朴,不像残暴施虐之人。详查内情后,县令用计让潘金花看清了西门大的丑恶面目。于是潘金花幡然醒悟,与武大发重归于好。

    这出戏放在古代也许没啥问题,但在现代社会就谬误多多了。至少有一点,现在一方提出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而这出戏讲的虽然是今天的故事,那位“县令”大人却不无传统思维。如此“断案”,恐怕很难让人想到要用现代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这么一来,本意普法反倒产生负面效果也未可知。

    古代司法中的具体审案程序,也是“戏曲普法”的现实阻碍因素。很简单,像鸣冤鼓这类设置,其实乃植根于强大的威权传统,和现代法律的平等精神格格不入。再比如,惊堂木一敲,当事人恐怕再不敢说“我要请律师来”这样的话。至于古代司法、行政不分,“重口供、轻证据”等等弊端,更是与现代文明社会背道而驰。这一切,决定了采取“今案古审”方式进行普法教育,未必是什么好创意。(魏英杰)



 相关稿件
 频道精选  
社会∣六旬翁怀抱女婴饿晕街头 女婴患唇腭裂
社会∣胶州被命名"中国秧歌之乡" 巡演秀舞艺
法治∣两货车高速路上追尾 一人获救一人死亡
法治∣大货被查司机当"哑巴" 交警苦劝两小时
财经∣迎奥运嘉奖阳光母亲 阳光舜城开展社区活动
财经∣山东平度6万农民种"订单小麦"面积达25万亩
娱乐∣成龙和于丹一见如故 谈到孝道双双洒泪
娱乐∣郑欣宜母亲节给肥姐写信 思念溢于纸上
体育∣乒超自由人"流动大会"成“不动大会”
体育∣乒超标王:郝帅423万元 郭跃420万元
视频∣五一出行必备 碎花太阳裙让美丽加分
视频∣《牵手》最震撼人心的舞者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