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因医院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减免18元挂号费,65岁的孙玉臣老人将山东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付孙玉臣18元钱,并进行书面道歉。
按规定减免挂号费
这家医院没有执行
家住济南青后小区的孙玉臣老人今年65岁。30多年前,他从部队转业到中铁十局工作,如今已退休10年。2007年11月26日,孙玉臣因患高血压前往省中医就诊。在挂号时,他像往常去其他医院时一样拿出伤残军人证,要求工作人员免去挂号费。可这次窗口另一侧却传来了拒绝的声音。“你的证件不管用,我们这儿没有这个规定,不能优惠。”工作人员说。
孙玉臣以为这位工作人员不熟悉业务,便换了一个窗口挂号,没想到伤残军人证同样没起作用。他心里来了气,便去找门诊部的负责人。“去年8月,省里施行了抚恤优抚对象保障办法,伤残军人免挂号费,减免医药费。我是退伍军人,八级伤残,医院为什么不免挂号费?”孙玉臣问道。这位负责人称,医院并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只能对他按正常收费。
“省里出台的规定,医院怎么会不知道?可能是实施时间太短,还没来得及通知吧。”孙玉臣心想,便没有再和医院计较。
2007年12月20日、2008年1月2日,他先后两次到省中医看病,仍未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一怒之下,孙玉臣于2008年2月将省中医告上法庭。“我去别的医院,工作人员知道我是伤残军人,都或多或少地给我减免费用,省中医凭什么不执行省里的规定?其实这几次看病我总共才花了20多元钱,我起诉医院不是为了这笔小钱,而是为了讨个说法。”
医院败诉退还18元
并书面向老人道歉
在法庭上孙玉臣称,2007年8月1日起《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证件享受免收门诊挂号费,药品费减免不低于10%的优惠政策,虽然他属于优抚对象,但医院却没有按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减免挂号费。而省中医则称,院方并未接到关于伤残军人在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等相关规定的通知,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月12日,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省中医退还孙玉臣挂号费18元,并书面向其赔礼道歉。4月28日,省中医最终退还给孙玉臣这笔费用,并写了道歉书。
5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省中医医务部的杨副主任。杨副主任称,确有孙玉臣起诉省中医一事,医院也根据判决赔付了孙玉臣18元,并通过书面道了歉。不过他表示,医院的确未接到过执行《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杨副主任说,目前省中医与省城其他医院一样,都在执行济南市“惠民医疗工程”的相关规定,对部分特困人员及伤残军人实行医药、检查等费用的减免。据他事后了解,对伤残军人来说,《办法》比“惠民医疗工程”优惠幅度要大些。孙玉臣当时到省中医治疗,需出示伤残军人证及民政部门发放的爱心卡才能减免相关费用,而他当时只有伤残军人证,不符合减免条件,医院才按正常费用收取。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一位工作人员也称并未听说过该《办法》。不过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网站上却清楚地写有《办法》的内容,且《办法》于2007年8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孙玉臣称,他去别的医院看病,不用爱心卡,医院也会对挂号费或减或免。
曾为两元钱打官司
“不为钱,为争理儿”
败诉的院方很困惑:“十几元钱的事,至于吗?”不过,如果对孙玉臣老人以前打过的官司有所了解,相信他们就会释然了。
就在孙玉臣起诉省中医的同时,他打的另一场官司达成调解。济南市历城区客运公司赔付了他2元钱公交车费。原来,一次他乘坐历城公交4路车时,出示了伤残军人证,却没能免费乘车,只好交了两元钱乘车费。2005年,他在乘坐空调公交车时,也被要求交纳2元钱车费,随后他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双方也达成调解,公交公司退还了2元钱乘车费。
十多年来,孙玉臣打过十几场官司,多数涉及金额极小。他打官司从不请律师,都是靠看电视和书报自学法律知识。“我不在乎这几块钱,只是为了争个道理,争口气。”老人说。(记者 张跃伟 实习生 张金波)(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