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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的刘某交通肇事致人当场死亡后,竟驾车逃离第一事故现场。逃至两公里外的地方后,他叫来朋友合谋伪造了第二事故现场,企图逃避第一事故现场的责任,同时也为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
参与侦破此案的兖州交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许向阳介绍,5月5日20时许,他们接群众报警称,在汶邹线兴隆庄煤矿西风井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一老者死在路上,身边有一损坏的自行车。
就在民警调查该事故时,当日21时15分许,民警又接到110指挥指令,称汶邹线和尚堂村路段也发生一起轿车撞摩托车伤人案件。在对第二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民警发现该起交通事故存在不少疑点。而且碰撞之后损坏部位和散落物与第一现场的基本吻合。民警判断第二现场的刘某、杨某有重大嫌疑,迅速将两人控制。
经审讯,刘某、杨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刘某供述,事发当晚,刘某开着自己的捷达轿车到兖州市里送人,回来的路上与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发生事故。轿车将自行车撞毁,并致骑自行车的老者当场死亡。事发后,刘某驾车逃离。在行至离第一现场约两公里的地方,刘某打电话让好朋友杨某骑摩托车来找自己并伪造事故现场,随后,两人拨打110和保险公司的报警电话。6日下午,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王玉强 孔祥阔)(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