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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杭民】一条垃圾短信的诉讼成本有多高
( 2008-05-08 08:12 )
来源:大众日报
 

    吴杭民

    因收到广告手机短信,王先生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运营商告上了法庭,称未经其同意向其发布商业广告,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休息,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向其手机发送商业广告;作书面的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元,请求分得广告收入人民币30元,以及相关诉讼产生的费用3000余元。昨天,北京首例告垃圾短信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5月7日《竞报》)


    如今垃圾短信满天飞,手机用户通过法律手段叫板垃圾短信,无疑是令人拍手叫好的事情。可报道中透露的“诉讼产生的费用3000余元”信息,却让笔者高兴不起来。


    王先生的诉讼即使能够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他拿到的经济赔偿就是区区的33元,而诉讼费用3000余元,被告败诉后才会承担,这么算来,他状告一条垃圾短信的诉讼成本就是1500多元。


    一般来说,诉讼产生的费用主要是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或许还有交通费等,但无论如何,起诉一条侵犯了公民隐私权、通信权、安宁权等合法权益的垃圾短信的经济成本,是不是难以让人接受?这还仅仅是经济成本,还没衡量诉讼花费的时间、精力等无法用金钱计算的成本。


    当下,诉讼成本过高,是公益诉讼裹足不前的主要原因。更尴尬的是,当前此类案件完全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畴。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现代司法裁判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必须是,司法能有效地为所有人接近,而不仅仅是在理论上对于所有人可以接近。显然,如何让诉讼成本更加低廉,还需要我们付出不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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