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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7日电(记者赵仁伟)今年以来,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不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先后通过书面和口头形式,对被告人刑期多算、少算和错误羁押的3起案件提出纠正意见,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4月23日,驻当地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在对监区进行例行登记和巡视时了解到,22日被乳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涉嫌盗窃的嫌疑人李某,其收押登记记载出生于1993年9月11日,而拘留证上记载其年龄为16岁。此事引起检察官的高度警觉,如果这名嫌疑人不满16周岁,涉嫌盗窃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立即对李某进行询问,并通过户籍网络查询了李某及其父母的户籍资料,确认其出生于1993年9月11日,至今未满十六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李某的盗窃行为不以犯罪论,不应对其刑事拘留。检察官随即向看守所提出“对李某不予刑事拘留,立即纠正”的建议,看守所接受建议,随即通知办案部门将李某释放。(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