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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传销欺骗家人入伙 绝望父亲砍死儿子
( 2008-05-07 10:31 )
来源:齐鲁晚报
 

    大儿子把父亲和弟弟都骗到菏泽搞传销,父亲不愿参加传销组织,还被控制了人身自由。绝望之下,父亲将大儿子砍死,二儿子砍伤,还砍死了发展大儿子搞传销的李某的父亲。4月24日,山东菏泽中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者亲属10万元。

    被告人马某1961年1月24日出生于陕西省汉中市,小学文化,农民。马某的大儿子被李某骗至菏泽搞传销后,其先是谎称自己在菏泽承包酒店,骗了父亲1万元钱。2007年8月,马某的大儿子又相继把父亲和弟弟骗至菏泽搞传销。马某不愿意参加传销组织,两次买了火车票欲返回家乡,但火车票都被其大儿子等人退掉,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由于马某身体有病,再加上整天只能吃馒头、喝凉水、睡地上,身体实在受不了。在侦查阶段,马某供述说,尤其当他看到大儿子还继续欺骗其他亲友参加传销组织时,感到非常绝望,就对两个儿子和发展他的大儿子参加传销的李某心生怨恨。

    2007年9月4日晚,在马某租住的房屋内,马某用菜刀朝两个儿子脖子处各砍了一刀,致其大儿子右侧颈静脉被砍断,失血性休克死亡;二儿子被砍成轻伤。然后马某又拿菜刀去寻找骗其大儿子搞传销的李某,但没有找到李某,就用菜刀、铁锨等把李某父亲的左侧颈动脉、颈静脉砍断,致李某的父亲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鉴于马某是被骗至菏泽加入传销组织,被限制人身自由,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被欺骗参加传销,是本案的受害者,要求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因马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起传销导致的惨剧让人触目惊心。一审判决后,马某没有上诉,日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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