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济宁市的张某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其大儿子便将父亲送到医院治疗。其间,大儿子在两个邻居的证明下,让父亲立下一份遗嘱,并在遗嘱上说明了父亲名下的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张某的二儿子得知此事后,与大哥产生纠纷。司法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对两人进行调解。
今年70岁的张某共有两个儿子,2005年,张某的老伴去世,张某便一直跟随大儿子生活。2007年底,由于张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大儿子将父亲送到医院治疗。张某带着两个邻居来到医院作为证明人,要求父亲立下遗嘱以防将来出现纠纷。张某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自愿把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归大儿子继承。
今年4月,张某去世。张某的两个儿子因房屋产权的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大儿子表示,父亲一直都是由自己赡养,二儿子很少过问,并且遗嘱上说明了自己有房屋的继承权,所以父亲留下的房屋应该归自己所有。而二儿子则认为,父亲是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立下的遗嘱,当时父亲是患有精神病的,不是有行为能力的人,遗嘱应该是无效的,自己也应该有继承权。
司法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对事情展开调查。根据有关法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所以,张某所立的遗嘱是无效遗嘱。经过兄弟二人协商后,大儿子继承了父亲遗留房屋产权的70%,二儿子继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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