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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旅游要缴个人所得税 应由单位代扣代缴
( 2008-05-05 09:07 )
来源:齐鲁晚报
 

    “五一”假期,不少业绩突出的员工享受到了单位的奖励,获得公费旅游的机会。但税务部门提醒,虽然这些员工的吃喝玩乐都由公司埋单,但这并不代表员工一分钱都不用交,员工公费旅游还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对员工的奖励,应并入员工的当月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需要纳税的奖励包括,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记者 孙韩高)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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