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打工者到城阳一超市应聘保安,应聘完后走进超市仓库后面的活动场地,被保安科长当成嫌疑者擒获,遭搜身殴打。近日,山东青岛城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保安科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周某来青务工,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今年3月,周某在老乡苏某引荐下,前往城阳的一家超市应聘当保安。面试结束后,周某觉得成功的把握非常大,高兴地在超市内四处闲逛,不知不觉走进仓库后面的活动场地,看见场地内设有篮球架,见四周无人他玩起了篮球。
此时,超市保安科科长赵某路过篮球架,他从未见过周某,便走上前去询问。周某想到自己未经同意使用活动场地,心里非常紧张,情急之下向门外跑去,结果被赵某擒住,拖向保安科。赵某在另外两名保安的协助下,搜周某的身,周某称赵某没有权力对其搜身,并高声呼救。几人随即对周某拳打脚踢,殴打持续近半个小时才停止。超市内的顾客听到周某的求救声,急忙拨打报警电话。周某受轻伤,而赵某被起诉至城阳法院。
山东青岛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赵某的行为符合工作要求,没有恶意伤害的动机,但却因方法不当、情绪激动,对周某进行搜身和殴打,侵犯了周某的人身权。鉴于受害人周某也存在一定过错,赵某认罪态度较好,到案后主动承认错误,对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获得对方谅解,法院最终对其从轻判决,最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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