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因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不作为,致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严重泛滥,山西省朔州市委免去了左中山的山阴县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提名免去其县长职务。同时被追究责任的还包括两名副县长、县交通局局长、交警大队队长,他们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或撤职等处分。(见4月15日《辽宁日报》)
车辆超限超载,是不少地方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近年来,从上到下,把超限超载作为整治的重点。然而“治超”的效果一直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平时抓“治超”的力度不够,“治超”的责任制始终落实不到位。风声紧时,好歹治一治,风声一过,一切照旧。而问责制更沦为纸上谈兵。
环环相扣的公共权力体系,同时也是层层负责、界限明晰的行政责任体系。哪一环出现问题,都可能埋下严重的事故隐患。作为地方领导,要时刻掂掂肩上责任的分量。平时不负责任,工作失职,“治超”不力,因此丢乌纱帽,这可能出乎一些人的意料。而这正是责任追究制真正落到了实处,体现了行政问责的严肃性。对那些平时不作为的官员可谓一记响亮的警钟。
交通安全涉及每一个家庭,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事外。为政者当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职不能懈怠。
山西摘去一些“治超”不力官员的乌纱帽,并严肃追究处理了一批干部,让人们看到,行政问责追究制真正发挥作用了。其它地方的官员应从山西追究“治超”不力、被摘官帽的前车之鉴中吸取教训。(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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