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纳员不将收来的现金存入银行账户,竟然伪造银行印章,非法侵占公款27万元。近日,这名女出纳员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济南市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5年5月至2007年4月,丁某在担任山东省某兽药饲料公司某分公司出纳员期间,私刻某农村信用社和某银行印章各一枚,利用工作便利,使用该印章伪造两张金额分别为194220.1元和36500元的现金缴款单,利用交公司会计入账的手段,非法占为己有。2007年4月1日,丁某再次利用同样手段,非法占有公司35847.2元现金。后公司查账发现,丁某有侵占单位资金27万元的重大嫌疑,随即报案。经公安人员向其核实,丁某供认了犯罪事实。2007年6月4日,公安人员将丁某抓获。案发后,丁某及其亲友已退赔105847.2元,其余赃款未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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