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某酒后开车肇事,造成两人死亡。平度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姜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两名死者家属95.7万余元,其所属公司和车辆租赁公司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9月22日晚,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姜某开着公司的轿车,和朋友一起来到平度市同和街道办吃饭。当晚9时40分许,喝完酒后的姜某开着车,沿着大营路行驶,遇到骑着电瓶车的张某向左拐弯,姜某躲避不及撞上了电瓶车,姜某肇事后猛左打方向盘,又撞上了骑摩托车的郭某,两名受害人最终伤重死亡。后经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姜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姜某被逮捕。两名死者的家属随后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姜某及其所就职的保险公司、车辆的汽车租赁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索赔120万余元。
平度法院审理认为,姜某酒后驾车肇事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保险公司及车辆租赁公司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姜某等多名被告赔偿两名死者家属95.7万余元。
■相关新闻
“挡酒”捅死人被判15年刑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栾磊) 喝酒时持刀将酒友捅死,这是2006年12月15日发生在李沧区唐山路“翠湖小区”的一起惨案,凶手事后称持刀行凶是为了挡酒(本报曾报道)。近日,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鉴于周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双方庭下达成调解意见,由周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所以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周某有期徒刑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