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5月16日凌晨,在山东青岛人民路立交桥上发生了一起4死3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大货撞出租一头栽下桥 人民路立交桥惨剧4死3伤),出租车司机吴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二缓二(本报曾连续报道)。今天,记者从山东青岛四方法院获悉,3名死者的亲属通过民事诉讼一审分别获赔6万多元、17万多元和21万多元,共计45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大货车上的3名死者常某、周某和徐某的亲属分别在四方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期间,因为对大货车的实际车主存在一定争议,这将涉及到索赔被告主体的确认,确认车主的案件在桓台法院开庭审理,因此四方法院对这3起索赔案件予以中止。记者今天从法院了解到,桓台法院已经判决确认了实际车主是王某。
常某的亲属向吴某及吴某出租车挂靠的华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索赔24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某违法驾驶导致常某死亡,常某的亲属有权就其损失得到赔偿。华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挂靠单位,应对被告吴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四方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常某的亲属各项费用66462元。
徐某的亲属将华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吴某、桓台县运输公司、杨某、王某5个被告起诉到四方法院,索赔21万多元,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吴某和大货车实际车主王某共同赔偿徐某的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3634元,两人各承担一半责任,华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对吴某承担连带责任,桓台县运输公司对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周某的亲属同样将华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吴某、桓台县运输公司、杨某、王某告上法庭,索赔24万多元。四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和王某共同赔偿周某的亲属各项损失212274元,两人各担一半责任,华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对吴某承担连带责任,桓台县运输公司对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今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第4名死者杨某的亲属目前也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