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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一家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吴先生专门找到了山东省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处理处请教劳动合同规范的文本。在了解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出台的新的劳动合同范本后,吴先生还是不想离开,似乎还有难言之隐。“没有了违约金的规定,我们担心员工随便就辞职跳槽。”犹豫一番后,吴先生表示,他们单位以前的劳动合同都和员工约定了1500元的违约金,但是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后新签的合同不能随便约定违约金。“醉翁之意不在酒”,原来,企业真正关心的是能不能在20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和员工约定违约金。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处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近不少企业来询问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的问题,最后都会问到违约金的有关问题。从事科研的公司,一个技术人员尤其是掌握了关键技术的人员离开,很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有的公司员工跳槽,可能带走了企业的一批客户。“公司应该从如何运用公司福利入手来留住职工。”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建议企业建立福利积分制度,达到一定积分后给予一定奖金或给予免费旅游等其他福利。《劳动合同法》禁止单位扣压员工各种证件,收取员工各种形式的保证金以及约定离职违约金。要留住员工,不能再从“罚”上着手,而应从“发”上考虑,福利积分的核心就在于留住员工的心。
如果企业担心员工跳槽给企业带来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和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利用竞业禁止合同防止核心员工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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