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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蛇头受审山东推翻供词 否认三次组织出境
( 2007-10-10 09:20 )
来源:半岛都市报
 

    涉嫌组织他人偷渡的 3名蛇头,今天上午在山东青岛市中院大山法庭受审。女蛇头郑某在公安机关承认了自己曾分四次共组织 9人偷渡,但在庭审中她却否认了三次组织活动,并称自己是一个三岁孩子的母亲请求轻判。

    三人欲偷渡被查

    今年初,想到韩国去打工的宋某、吴某和金某三人通过朋友认识了郑某,听说郑某有办法办到去韩国的正式签证,各将 5万多元钱交给她去办理。郑某此时正巧得知李某手上有三个“合法”去韩国的名额,就将三个人的资料交给了李某去办。李某通过他认识的一个韩国老板李社长,从在青岛做生意的韩国人朴某那里拿到了三张朴某公司就职的假证明。随后,李某和郑某一同去领事馆办理了签证。 2007年 3月 7日,当宋某、吴某和金某三人各拿着花 5万多元办来的签证正准备登机时,被青岛边防支队机场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查获。随后,边防支队顺藤摸瓜将已经从事了四次组织非法偷渡的郑某和本案中的李某、朴某抓获。

    庭审中推翻供词

    在庭审中,郑某推翻了在公安机关的供词,对四次组织非法出境的行为只承认第二次,在 2006年 7月帮助金某等三人偷渡成功。对于第一次她帮助崔某偷渡,她解释为崔某的确是某贸易公司员工,出国理由商务考察是完全合法的;而第三次帮助许某和金某偷渡则不是她办的,是她的一个朋友所为,这个朋友在国外,她是为了保护朋友才在公安机关承认是自己干的。而和李某合谋的第四次,两个人则极力为自己辩解,表示自己不是主谋。而韩国人朴某则表示自己与李某、郑某两人并不认识,完全是受朋友所托才办理了假的证明。

    三被告要求轻判

    在郑某的供认中,她承认曾经成功帮金某三人办理了出国签证。在那次办理中,她伪造了某公司的公章和在职证明等文件,以商务考察的名义将人办出国打工,每次收费在 5.5万元到 6万元不等。在被查获的第四次中,她也收取了吴某等三人共计 17万元的“手续费”。

    对于郑某在庭审中的供诉和在公安机关不符的事情,公诉机关表示将进一步查明真相。而郑某又称自己是一个三岁孩子的母亲请求轻判。李某则表示自己是从犯,希望从轻处罚,朴某则表示自己仅是受朋友之托,且不知道自己触犯了中国的法律也请求轻判。

    市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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