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日,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狄某。
犯罪嫌疑人狄某系山东省滕州市人,与两被害人中的张某认识10余年,俩人自认识起就开始同居,狄某打工挣的钱都交给张某,由张某支配家里的一切开销。2001年狄某和张某共同买下龙口开发区和平3区的一套房子,并一起住到2006年冬天。狄某以前从事运输工作,收入不错,后来由于身体原因就开始打零工。自2006年起,张某就开始嫌狄某打工挣钱太少,俩人经常吵架,本案另外一个被害人张某的妹妹,也总怂恿张某跟狄某分手,并曾找人打伤过狄某,由此狄某心中很是仇恨自己的小姨子。后来,张某把狄某从家里赶了出来。狄某多次找张某想与其和好,张某一直不同意,即不许狄某回家也不给狄某任何财产。
2007年7月18日早上8点多,狄某回到家里,拿点自己的东西并想再次与张某谈,以便俩人能和好如初。张某和妹妹两人在家,狄某提出要把家里的煤气罐、沙发等物品搬走。张某和妹妹不同意,接着三人就争吵了起来,从屋里一直吵到院子里,争吵了一会,狄某怒火中烧,感觉自己一无所有,身体有病,生活没有了保障,于是产生了杀死两人的想法。他从右边裤子口袋里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水果刀,先朝张某胸部捅了10几刀,又朝脖子、腹部乱捅一阵。在狄某捅张某时,张某的妹妹上前撕打狄某,狄某又拿刀朝她脖子、胸部、腹部等部位连捅几十刀,据狄某交代具体捅了多少刀不清楚,当时就是想把人捅死。在杀死两人后,狄某持刀自杀未遂。
当办案人员问狄某是否后悔时,狄某长叹一声说,心里的怨气终于得到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