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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死亡或重伤生产安全事故须1小时内上报
( 2007-08-21 16:14 )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21日电(记者王娅妮)山东省政府近日规定,凡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针对近期山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出现的情况,山东省规定,安监部门和公安、海事、交通、煤监、煤炭、民航、铁路、林业、农机、海洋与渔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山东省安监局和省有关部门在接到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5人及以上)死亡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上报山东省政府,同时报山东省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每月的最后一天,山东省有关部门还须将本行业(领域)月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至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于每月初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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