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 3个月没拿到工资和加班费,一气之下,山东青岛市南区环卫清洁总公司的女工尹某将公司告到市南法院,要求支付各种经济补偿金 37427.68元,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尹某在起诉状中提出,她从 2006年 9月到 12月,除了每天正常上班外,每个休息日都加班,工作勤恳负责,没有违规情况,但是公司却不发给她工资和加班费。近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尹某人民币 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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