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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遭自然灾害可获援助
( 2007-07-28 14:11 )
来源:大众网
 

    27日,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将自9月1日起施行。2000年通过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大大扩展了法律援助的范围。

    《条例》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了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因劳动合同关系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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