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严格控制能源消耗 为企业节能设"门槛" | | | ( 2007-07-16 08:42 ) | 来源:济南日报 | | | | | 据山东省节能办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山东省政府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今后几年内将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量,不断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重点调控企业节能减排,持续提高企业消费能源的约束标准。 据介绍,山东省将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凡是新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生产能力的项目,必须由地方政府和企业提出淘汰相应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内容。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扩大到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等产品;从今年起,全省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15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04元,从明年起,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20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0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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