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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业大省,山东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达800万人。2004年,山东省首次实现城镇和农村劳动力新增就业同时超过100万人次;2005年山东省城镇当年新增就业103.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6万人;2006年10月份,我省提前超额完成转移120万人的全年预期目标。截至现在,我省已连续4年保持新增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逐年增长,连续3年实现城乡新增就业“双百万”,连续3年就业增长大于失业增长,连续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8%以下。近3年来,山东省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占到全国新增就业总量的1/9。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6万人以上。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增强就业稳定性,每年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以上,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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