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政府日前出台《泰山赤鳞鱼保护管理办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捕捉、驯养、收购、运输、携带、出售野生泰山赤鳞鱼,促进泰山赤鳞鱼资源的永续利用。
据介绍,泰山赤鳞鱼被誉为“泰山之宝”,以其肉质细嫩、味美不腥、营养丰富而驰名中外,与富春江的鲥鱼、青海湖的湟鱼、渤海的油鱼和弓鱼,并称为我国五大名贵贡鱼,也是山东省重点保护的唯一淡水鱼类品种。
近年来,泰安市在保护泰山赤鳞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摸清了泰山赤鳞鱼的生态习性和生物学特点,积极开展了人工养殖、繁育,建立了泰山赤鳞鱼保护区、原种场和养殖基地,打破了“泰山赤鳞鱼不下山”的神话。目前,全市赤鳞鱼养殖场已达40余处,年产商品鱼20万尾左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据悉,《泰安市泰山赤鳞鱼保护管理办法》是目前山东省首个就某种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管理而制定出台的地方规范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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