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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年2月11日在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高检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法律监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把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依法打击犯罪,纠正违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积极投入平安山东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稳定的犯罪活动。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5237人,起诉60418人,其中批捕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1695人、起诉12689人。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快批捕790人,起诉810人,与公安、法院共同打掉了132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金融诈骗、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87人,起诉1601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514个,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方式,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风气,保障了全省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法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3529人,提起公诉2976人,法院已判决2659人。一是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2014件,其中县处级干部184人、厅级6人、副省级1人。省检察院遵照中纪委、高检院的指示,在继续查办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特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并交付审判的同时,又依法查办了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借干部职务晋升和土地出让、规划审批之机,涉嫌索贿受贿800余万元案;直接立查了省经贸委原副主任孔繁礼涉嫌受贿100多万元案,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徐述国涉嫌受贿780余万元案,以及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社保中心原主任吕永科,涉嫌挪用几十亿元社保基金,收受巨额贿赂,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等,表明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二是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行政执法权搞权钱交易,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167件;查办国企人员中饱私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1055人,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三是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依法查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70件,其中侵吞、挪用土地补偿款犯罪案件169件,追回赃款近2000万元。四是坚持惩防并举,把关心爱护干部,保护干事创业的着力点放在预防职务犯罪上,努力构建社会化预防网络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2266次,受教育人数32万人次;在社会关注的教育、医药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系统预防385项,在投资千万元以上的522个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预防,有效防范了违法犯罪的发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查询691次,多名有行贿记录者被取消了市场准入资格;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整顿管理、健全机制、预防犯罪建议1060份,已被采纳982份,对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一是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既重视追究漏罪漏犯,又注意防止冤及无辜。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监督立案1556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2575人,起诉后法院已判决2282人,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08人、无期徒刑11人、死刑2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捕不诉7534人,对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的,依法监督撤销案件497件。东营市瑞康房产中介公司承包人刘某因与某房产开发公司代理费纠纷,被有关部门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刘某多次到省市上访,检察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监督撤销案件,使当事人免遭刑事追究,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二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监督工作,确保案件质量,经检察机关建议,由一审判死刑改判死缓的3人,发回重审1件。同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05件,法院已改判31人,发回重审8件。三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刑期计算错误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1076件次;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和监外服刑人员监管改造的法律监督,依法纠正违法行为824人次,其中重新收监执行197人,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四是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517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和采纳检察建议1457件。平邑县残疾人夏某因医院输血感染丙肝病毒,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万余元。6年来夏某几十次到市、省和国家有关部门上访,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依法提出抗诉,经法院再审,改判医院赔偿25万元,夏某由衷感谢司法机关“一心为公,执法为民”。五是加大对司法腐败的惩治力度,依法查办司法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和索贿受贿等犯罪案件161人,维护了司法队伍的纯洁。潍坊监狱原监狱长邵宗水等人,涉嫌索贿受贿378万余元,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这一窝案,7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惩处,邵宗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在解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上下功夫。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谋划工作,着力解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努力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
(一)坚持把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目标追求。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把党委工作的重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制约发展的难点,作为执法办案的着力点。围绕服务宏观调控、落实科学发展观,严肃查办了57件违法审批建设用地和项目,使资源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犯罪案件,对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立案之前想和谐,负面效应早防范;办案之中想和谐,合法权益不损害;结案之后想和谐,矛盾纠纷多化解,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不粗暴搜查,不侮辱人格,不变相刑讯逼供,不株连无辜,努力使犯罪者悔罪服法,其亲属不与社会结怨;既依法办案,又注意改进方式方法,不随意开警车到发案单位,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号,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既严格执法,又不就案办案,积极帮助发案单位挽回损失,总结教训,完善防范机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亿多元,配合主管部门对58个濒临破产的企业整顿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济南市检察机关在查处市粮食局原局长张大印等7人职务犯罪案件时,考虑到正值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涉及22亿国有资产和1万名职工切身利益,认真制定调查预案,从办案时机、办案方式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善后治理都作了妥善安排,既惩治了少数腐败分子,又教育挽救了大多数,促进了企业改革的顺利完成和全系统的和谐稳定。
(二)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冤有处诉,难有人帮,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和谐与正义。围绕解决“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办此类犯罪案件615件,其中涉及教育、医疗等事关民生的案件422件。枣庄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市立医院原副院长马学金等22起重大受贿犯罪案件,配合开展了“拒红包、防回扣、正医风、促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规范了医疗卫生秩序,使药价大幅下降,受到群众称赞。围绕解决职工基本保障问题,严肃查办在社会保险、救济和城市拆迁过程中以权谋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36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针对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放纵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件312件。荣成市种子站工作人员蒲建林玩忽职守,出具错误种子检验报告,致使近4千农户的6千多亩小麦减产,损失达130多万元,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此案,使犯罪受到了惩罚,农民损失得到了补偿。
(三)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全省检察机关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实体与程序并重,依法维护公平,伸张正义,使犯罪得到惩罚、违法得到纠正、权益得到维护,使办理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一年来,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取证、搜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等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案件444件,严肃查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117件。对因证据缺失或证明力不足,导致处理错误的案件,加强监督,保障案件公正处理。荣成市农民孙启民,因与本村李某积怨,将李3岁的女儿溺死,由于证据瑕疵,一审法院判孙无罪,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通过模拟实验、技术鉴定,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依法提出抗诉,经法院重新审理,改判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把执法办案同解决矛盾纠纷和做群众工作结合起来,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释法说理、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过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全面推行案件处理法律答疑制度,增强不批捕、不起诉和撤案、抗诉等法律文书的说理性,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详细阐明案件事实、处理过程及法律依据,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以公正、爱民之心和有理推定的态度,用心处理涉检上访,对上访有理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上访无理的,以法律辨是非,以事实明情理,解之疑惑,帮之困难;对久诉不息的缠访老户,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当事人亲属参加听证会,摆事实,释法理,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去年高检院、省委交办和省院自行排查出的124起涉检上访案件已全部办结,返还上访人合法财产、支付赔偿金98万元。积极探索群众表达诉求和矛盾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采取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和设立流动接访站、司法鉴定服务中心、聘请信访联络员等便民措施,主动接待群众上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乡村街道接访1169次,解决群众涉法问题1308个,化解矛盾纠纷1953起;对受理的6900余起不服法院和公安机关正确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临沂市兰山区农民梅某对法院判决其承担雇佣人员的伤害赔偿不服,3年来十多次到区、市、省上访,控告裁判不公,检察机关经调查确认,法院判决正确,先后6次派有经验的检察官到其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使其心悦诚服地接受法院判决,自觉息诉罢访。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刑事犯罪案件中,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确需起诉的依法建议法院从宽处理,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违纪与违法的界限,严格掌握立案和处理标准,实行立案、逮捕上报一级备案审查和撤案、不诉案件报批制度,可立可不立的案件不立,可由纪检机关处理的不采取司法措施。对211名犯罪数额不大、认罪态度好的,依法作了宽缓处理,确保案件既经得起法律检验,又有好的社会效果。去年,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8和0.1个百分点,办案质量居全国首位。
(五)坚持把检察工作自觉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检察权的公正、廉洁运行。大力推行阳光检察,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定期报告工作,省院4次以书面形式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各级检察院共邀请499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听取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交办案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重大案件登门反馈办理情况,诚心诚意听取意见和要求。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共监督“三类案件”347件,监督“五种情形”32件。积极争取人大支持,探索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和程序的“外部化”,增强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
三、探索建立全方位目标实现推进机制,努力把队伍、业务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推动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决策部署的落实,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探索建立了以“目标预期、过程推动、结果评估”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目标实现推进机制,对全省检察机关进行全方位、立体化检查评估。建立这一机制,重在提高全员素质,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被查的单位和人员,把每个检察院和检察人员都纳入了被检查评估的范围,激发了大家强烈的进取心和抓落实的自觉性。重在过程建设,事先精心设计检查评估预案,各级、各部门和全体人员对照预案,反复检查整改;然后集中检查评估,进一步查找问题,进行再推动、再整改,使机制运行过程成了规范执法大整改、提高素质大练兵的过程。重在解决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采取听、看、查、考、测、评的方式,翻箱倒柜查问题,面对面地搞点评,不留情面,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监督整改。检查评估省院机关时,采取以下查上,上下、内外同查的方法,不仅有基层检察人员,还有高检院、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有关部门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通过这一举措,提高了队伍、业务建设水平,促进了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高检院、省委的充分肯定。
一是推动了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把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作为难得的历史机遇,以强烈的责任感狠抓各项要求的落实,进一步统一了对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指导原则和任务要求的认识,解决了班子、队伍建设中的许多重大问题,推动了检察改革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专项整改活动不断深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法治理念教育万人评、案件质量评查、析案明理现场会、警示教育等活动,使执法理念上的模糊问题得到澄清,错误问题得到纠正,各级院查出的问题95%以上得到整改,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和执法行为有了明显转变。
二是提升了规范化建设水平。在机制运行中,全省检察机关对建院以来的全部文件资料和案件卷宗进行系统整理归档,健全完善了涉及检察业务、队伍管理、检务管理、行为规范四个方面3104项制度,全面清理了扣押款物,依法该返还的返还,该上缴的上缴,并实行了涉案款物网络管理和监控。共清理出未处理扣押物品840件、款项4314万元,依法返还物品523件、款项1100余万元,其余全部上缴国库。积极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初步实现了办公无纸化、办案流程管理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活动。
三是检察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有了新提高。普遍实行了领导干部向全体人员公开廉政承诺,加强了对领导班子的巡视,处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认真执行上级院领导与下级院领导打招呼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项目、购置大额物品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从检察长到检察人员,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建立了办案人员电子执法档案,有效防范了问题的发生。全省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比例逐年下降,受理举报逐年减少,去年比前年下降245%。
四是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提高。实行这一机制使大家振奋了精神,比规范、比工作、比正气的氛围逐步形成,苦练基本功和学理论、学业务、学信息化应用的热情积极高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去年,全省有97个检察院、285名检察人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27个市县党委作出向检察院或检察人员学习的决定。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反渎局综合科长孟红伟,从事检察工作21年,公正执法,一心为民,铁法柔情,视百姓如亲人,对犯罪不手软;虽身患癌症,仍忘我工作,使生命在事业中延续闪光。孟红伟的先进事迹,赢得了党和人民的赞誉,高检院、省委分别授予其“全国模范检察官”和“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联合召开了命名表彰大会,成为全省检察人员学习的榜样。
我省检察工作的进步,得益于省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并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作出部署;省委领导多次听取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汇报,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鼓励支持检察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专门审议法律监督情况,组织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省政府及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对检察工作全力支持,在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创造良好环境的同时,帮助解决了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方面的大量困难,使全省检察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办公办案条件得到全面改善。省政协专题听取了省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并以其联系广泛的优势,带动和影响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进行民主监督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系检察,为监督支持检察工作花费了大量心血。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全面充分,对某些方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不够。二是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检察人员执法观念陈旧,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水平不高。极少数人仍然存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执法不文明、不公正、不规范,甚至以案谋私,违规违纪的现象还有发生。三是检察改革的步伐不够大,有些体制机制方面的制约因素解决得不够好。有的基层检察院任务重、人员少、经费紧张的矛盾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认真加以解决。
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届十三次全委会精神,切实做好2007年的检察工作。
今年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高检院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八届十三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为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加大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和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严肃查办司法腐败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工作,努力增加积极因素,减少消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建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确保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有度,更有利于打击严重犯罪,维护公民权益,减少社会对抗,确保执法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证。认真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苦练基本功活动,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执法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
四是进一步完善全方位目标实现推进机制,确保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以建设和谐机关、廉洁队伍、创造人民满意的业绩为目标,根据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的内涵、标准和功能,增强机制运行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用心抓好工作落实,把全省检察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争取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牢记全省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