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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沂源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新强
( 2006-09-05 14:41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王元功 刘文葆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新强最关心、最牵挂的是老百姓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


    一笔救助款

    作为一名从农家走出来的法院院长,他对老百姓始终有一种无法割舍的感情。对此,东里镇61岁的刘爱芳老人最有发言权:“王院长真是菩萨心肠,俺一点小事他也放在心上。”

    刘爱芳老人与邻居张苍英因琐事发生纠纷被打伤,治疗花去了近4000元钱,原本就十分拮据的刘爱芳一家人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然而,被执行人张苍英家里也是相当困难,案件判决后,一时无法执行。王新强了解情况后十分着急。再过几天就是春节,刘爱芳老人这个春节怎么过?年货买了没有?他挂念着刘爱芳一家人,在决定对刘爱芳实施司法救助的同时,还要亲自到他家里来看一看。

    2005年腊月廿六,一场大雪使道路变得湿滑难走,中午时分,一辆车停在了东里镇三庄村刘爱芳老人的家门口,王新强从县城驱车40多公里,专程来给刘爱芳老人送司法救助款。天气是寒冷的,人心却是火热的。61岁的刘爱芳,从王新强手里接过3600元现金,激动得像个孩子一样哭了。被执行人张苍英闻讯后也被感动了,千方百计向亲朋好友借来钱,春节后一上班便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执行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两家还由此尽释前嫌,成了好邻居。

     一个接访日

    “法院工作好不好,信访是块晴雨表”,这是王新强经常讲的一句话。他主持的院长接访日,成了老百姓找他解决困难的“说事日”,老百姓遇到困难事都愿意找他,这无疑加重了他的工作量,但不管多忙,多累,他都会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2004年6月26日,是王新强接访的日子。一位头发斑白的老人走进接访大厅,边走边说:“我听说王院长是个为民做主的‘青天’院长,今天我倒要看看这是不是真的!”几个工作人员看见他便皱紧了眉头,王新强却迎上前去拉老人坐下,递上一杯热茶,笑呵呵地说:“老人家,你有什么问题尽管说,只要我能解决的,我都会尽力解决!”

    难怪工作人员皱眉头。这位老人叫张志利,今年63岁。1998年张志利对县卫生局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老人以为法院故意不处理,从此便到处上访。

    王新强之前对张志利的事情有所了解,但他还是耐心听完了老人带着牢骚的诉说。“老人家,这件事你还是听我给你好好说说!”王新强不愠不火,他与老人面对面,拉家常般地给老人摆事实、讲道理、引证据,用了整整3个小时,终于让老人明白了案件被驳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郁积在老人心中的坚冰慢慢融化,老人心服口服了。临走,拉着王新强的手一个劲说:“要是早有人像你这样把我的事分析得这么透,这么在理,我干吗拖着一把老骨头到处上访。你放心吧,王院长,这事我服了,再也不上访了!”王新强边把老人送出法院大门,边说:“老人家,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够,您多批评!”一句话,感动得老人热泪盈眶。

    一封来访信

    2005年11月,王新强收到了沂源县徐家庄乡68岁的刘丙华老人的一封来信,信中反映,其子不尽赡养义务,自己身体又有病,无法到法院立案,请求法院上门做立案调解工作。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一个人怎么连自己的生身父亲都不想赡养?接到信后,王新强当即指派立案庭和老人所在辖区的鲁村法庭上门立案并做庭前调解工作。在做了大量工作调解未成的情况下,法庭决定立案并及时开庭审理,而且免收了老人的全部诉讼费用,仅用7天就解开了他们父子间长达数年之久的矛盾。

    刘丙华逢人便说:“我不出门、不花钱就能赢官司,这样的事你信吗?多亏了咱有一位为百姓做主的院长啊!”街坊邻居把这事当成了新鲜事,争相传颂,在当地成为一桩美谈。

    刘丙华老人的事情解决了,但王新强的心并没有放下来。因为他发现一个现象,赡养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子女开始时还都能依法履行义务,但时间长了又往往回复到从前,致使许多老人苦不堪言。针对此情况,王新强对所有涉及老年人赡养案件制定了回访制度,无论老年人是否申请,都及时做好执行工作,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审理案件我们要一锤定音,但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要善始善终,不能过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才是真正对人民负责!”王新强这样说。他到任后,先后出台了23项便民措施,每项措施都充分体现了法院工作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 郝桂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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