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山东频道济南电 山东省法院不断深化以"大立案"为龙头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现代审判规律的要求,成功改造了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制,形成了立案、庭前准备、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监督机制,增强了审判的时效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同时促进了法院内部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去年,全省法院收案52.98万件,审限内结案52.85万件,结案率为99%以上,比改革前增加了7个百分点。
(小标题)变行政管理旧模式为审判管理新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山东法院每年审判收案数大幅度增长,从1992年的27万余件增长到近年来的50万件以上,增长了近一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另一方面,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审判范围不断拓宽以及新类型案件的增多,法院审判工作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长期以来审判管理一直沿用传统的行政模式,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现实需求,法院内部管理的严重缺陷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具体来说,案件实行庭长、院长层层审批制度,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没有最终裁决权,重大疑难案件逐级请示报告,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庭审流于形式。法院内部缺少对诉讼程序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立、审、执不分,审判程序要么由行政首长决定,要么控制在法官个人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与制衡,诱发程序滥用和"暗箱操作"。案件层层把关,造成重复劳动,浪费了有限的审判资源,形成审判高投入、低产出。另外,行政管理对审判活动的干预和渗透,弱化了法官对审判的主导作用,使审判权常常依附于行政权,挫伤了法官办案积极性。
"立案工作作为人民法院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窗口单位,更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从真正方便群众诉讼、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改革。要使审判公正、高效、有序运行,就必须首先革除审判工作的行政管理模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说。
1998年,寿光市法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实行了审判运行管理模式改革。当年人均结案率上升44%左右,案件平均审限缩短了约17%,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寿光法院的改革经验马上在山东全省得到推广。他们提出"大立案"就是所有进入法院的涉诉案件都必须通过立案庭来立案,将案件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申诉、改判直至错案追究等,全部纳入系统的管理机制,由立案庭对审判流程实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实现对审判工作的程序管理、审判保障和执法监督,变行政管理旧模式为审判管理新模式,保证进入法院的每起案件都做到公开、公正。
(小标题)立案文明高效 诉讼便民利民
记者日前到山东多个基层法院采访,看到整洁便利的立案大厅成为各法院的一道风景。像其他服务窗口一样,从立案到收费,实行柜台式流水作业、一条龙服务,"门难进、脸难看"的旧形象不复存在。立案大厅内悬挂着案件审理流程图、诉讼费收费标准、司法救助规定等公示牌;各类案件举证须知、强制执行风险须知、审务公开制度等明白纸、公示夹随处可见,有的法院还配置了电子触摸屏、电子查询机等便民设施,当事人一到立案大厅就能很快熟知法院办案的基本程序。老百姓在立案时如果遇到疑难问题,立案大厅还会安排专门人员实行诉前指导服务。
目前,除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外,全省17个中院、青岛海事法院以及92%的基层法院都建立了立案大厅。当事人随起诉,随审查,随立案,对法律关系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即告即立,保证当事人在20分钟内办完一切立案手续,拿到开庭传票;对需要进一步审查的,立即安排审查,从不拖延。"大立案"实行以来,立案时间最长的不超过2天,当日起诉当日立案的达98%。新泰市法院自设立立案大厅以来,共立案3500多件,绝大多数案件都在半小时内立案,实现了当日立案,及时转办。
实行"大立案"以后,偏远地区的群众为了几十元钱甚至几元钱的纠纷,跑到县城立案打官司,既不经济,也不方便。各地法院在深化立案改革方面作了积极探索,上门立案、集中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电话立案、传真立案、网上立案等多种多样的立案方式应运而生,有效解决了偏远地区群众"告状难"问题。有的法院推行预约开庭制度,案件立案后,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开庭时间、地点,经法庭同意后,对案件即时开庭或者排期开庭。还有的基层法院对集团诉讼案件特办快办,对赡养案件就地办案,有的法院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告知当事人立案的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使当事人一次就办完立案手续,不需要往返奔波。 山东法院的这一项改革,首次创设了立案专门业务庭,将分散于民事、经济、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立案业务,统一纳入立案庭,立案工作成为继审判、执行之后的又一项专门业务。"案件审判流程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后,避免了该立不立、立而不当的弊端,扭转了分散立案、秩序混乱的被动局面,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由于立案庭对收案和结案情况全面控制,能够准确掌握案件数量,彻底杜绝了抽屉案、账外案、有案无号、有号无案的问题。"山东省高院院长尹忠显说。
(小标题)"大立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以"大立案"改革为龙头,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相继推出。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各地法院强化了庭前调解工作,推行庭前示证,简化诉讼环节,多数案情简单的案件采用简易程序或直接调解结案,基本上做到了"一堂审清,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调查发现,当前80%的案件在基层,群众遇到纠纷习惯到法庭告状诉讼。群众风尘仆仆地赶到法庭打官司,如何尽快地让群众把公正的判决带回去?这是广大民事法官反复思考的一个问题。"大立案"改革以来,简易民事案件即审改革全面开花,在立案庭成立即审组,坚持案件繁简分流,对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简易案件,当即立案、当即审理、当即调解、当即判决、当即送达,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审理周期,并规定即审案件一般应在1日内结案。
法庭办案效率高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减轻了。群众普遍反映,过去打一场官司,从立案、审理到执行,从法院机关到法庭,至少要跑三五趟,赢了官司却花了不少钱;如今不少案件只跑一趟、甚至打个电话,问题就解决了。今年7月初,诸城市百尺河镇大仁河村71岁的宋书堂老汉,因三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在村干部的帮助下拨通了昌城中心法庭的热线电话,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即受理,并把法庭开到村里的麦场上。原告宋老汉当庭陈述了自己的情况和诉讼请求,被告席上他的三个儿子在大庭广众之下,如坐针毡。"我们承认错误,一定好好赡养老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不到一个半小时,案件审理终结。"即审机制减化了办事程序,减轻了当事人负担,向效率要公正,在面向广大农村的人民法庭,这一做法受到群众普遍欢迎。"潍坊中院院长程茂仁说。
审判流程管理,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步入"快车道"。案件每一个环节所用时间都有明确规定,要求法官限时完成,并实行审限跟踪、催办、查办,从根本上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解决了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久立不审、久拖不决、久结不执的问题。寿光市法院1998年实行"大立案"当年,结案率同比增长11%以上,案件平均审限缩短为26.8天,无一超审限,全院人均结案34.9件。2002年,全省法院收案52.98万件,审限内结案52.85万件,结案率为99.76%,比"大立案"实行以的1996年增加7个百分点,审限管理使全省法院审判工作驶上了便民、经济、高效的"快车道"。(张晓晶 张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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