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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金融“蛀虫”蛀噬国有资产
( 2004-11-30 14:12 )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济南电 (记者张晓晶)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受贿案的查处,再次把人们的目光引向金融犯罪这个沉重的话题。近年来,金融系统大案要案频发,涉案金额动辄几百万,乃至上千万、上亿元,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个个金融“蛀虫”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个个惨痛的教训再次提醒人们,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从源头防范治理金融犯罪,已是迫在眉睫之举。

    (小标题)批贷,权力在制度的夹缝中潜滋暗长

    金融系统管理和支配着国家的巨额财富,理应把资金投向最应该扶持的优质资产,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然而,在个人利益的诱惑下,部分银行官员理想信念瘫塌,乱批滥贷,给国家造成大宗呆死账目。

    在潘广田受贿15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中,每一笔贿金都与违规发放贷款有关。潘广田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任处长、副行长期间,对贷款发放具有相当大的决定权。正是这种权力,使他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攻关的对象,许多人在贷款之初就许诺事成之后给多少好处。这样,潘广田每发放一笔贷款,个人的腰包就鼓了一分,在短短几年间聚敛了大量不义之财。

    与潘广田犯罪手法如出一辙的还有原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党组书记、行长王建亭。两鬓花白、一生谨慎的王建亭离任前夕,经不住物欲的诱惑,陷入权钱交易的泥淖,成为晚节不保的又一反面典型。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信贷计划、贷款、拆借资金、职务升迁等方面的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美元、港元、高档家电、黄金首饰、皮衣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7.7万余元,最终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10万元。与他同时落入法网的还有原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总经济师王炳和。此案开创了山东省检察机关查办正厅级金融官员的先例。

    原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城市信用合作社主任高佩义,也是这样一位手握信贷大权肆意妄为的银行官员。有一次,青岛市一个私营企业主找到高佩义要求贷款。高佩义十分清楚这家私营企业不具备贷款条件,所以,一见面,就直截了当地说:“目前,你在青岛任何一家银行都贷不出一分钱,所以才来找我。”转了个弯,又说:“我可以帮你。”高佩义先后为这家私营企业发放贷款近亿元,这家私营企业回报给高佩义的是四幅价值约十四五万元人民币的字画。在1995年至1997年间,他利用批准发放贷款的职务之便,先后索贿542万余元;挪用公款9000万元;违法发放贷款2亿5000万元,给国家造成了2亿3000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另外,非法出具金融票证,致使人民币3000万元无法追回。2001年初,胆大妄为的高佩义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资信证明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液,而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过程中,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条件不尽完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可以干预甚至决定一笔资金的流向。银行行长、信用社主任之类的人物,自然成为众人追捧的角色。这些人中有富贾一方的私营业主,有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他们或是为了多批点贷款,或是为了多挖点国家的利益,或以美色诱之,或以金钱许之,权钱交易的背后大量国有资产悄悄流失。

    记者在山东省几家国有商业银行采访了解到,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不断完善贷款审批制度,由个别人甚至一两个人决定一笔贷款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不良资产比例大大降低。如:各行普遍实行了审贷分离制度,实行调查、审查、审批、经营各环节主要负责人制度,成立了贷款审查委员会,对贷款项目实行投票表决,同意票不超过一定数额不能通过。但是,一些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制度虽然制定了很多,但在贷款审查发放各环节中仍不能完全排除人的因素;监督机构虽然很多,看似构成了一张严密的监督网络,但实际上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有章不循、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仍然存在,要完全杜绝呆、死账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小标题)银行员工,行走在金钱与道德边缘

    银行里几乎每个工作人员都会涉及到资金或现金,每天有数以万计的资金从手中流过,直接面临着金钱的考验,稍有不慎,就容易形成道德风险。近年来,金融系统基层负责人和一线工作人员作案比例逐年升高,其中挪用公款比例占到发案量的80%以上,且发案年龄有低龄化趋势,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信用社五金市场分社主任钱余磊,最初是个普通的信贷员,当了分社主任以后,他开始穿梭于各种场合,每天都被一些狐朋狗友们前呼后拥、众星捧月般请进大酒店。为了表现自己的豪爽和义薄云天,他毫不犹豫地把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的公款私自借出去,有的甚至连欠条也不用打,以至案发后有100多万资金不知去向。

    钱余磊为了帮助那些求资若渴的朋友筹措资金,开始了金融犯罪,由于自己无权贷款,他冥思苦想,利用存单的功能,“发明”了多种作案手段。一是利用掌握存单的便利条件,偷支本信用社的存款。趁营业员中午吃饭、星期天休班的时间,潜入柜台,开出存单,盖上章,然后提取现金。仅一个月,就开具16张存单,偷支本社存款近300万元。二是只开存单不入账。储户来存款时,钱余磊给储户开具存款单后,钱不入账,直接转给社会上的狐朋狗友非法使用。通过这种手段,他先后偷支储户存款61万元。三是冒用储户之名开出存单,偷支储户存款,其中最大的一笔偷储户存款45万元。四是开具假存单,在本社或其他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为了作案方便,他私刻了60多枚印章,骗贷400多万元,自己从中谋取暴利数百万元。法院审理查明,钱余磊以伪造金融票证、贷款诈骗、偷支存款、挪用公款等手段进行金融犯罪,涉案金额高达1353万元,令人触目惊心,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与以往主要是贪图个人享乐的犯罪动机不同,近年来,金融系统人员挪用公款、贪污犯罪不完全是为了个人享乐,更多的是用于经商、炒股等营利性活动,使涉案资金处于高危状态,损失严重。青岛市建设银行四方区支行四流南路储蓄所储蓄员俞有宗发现各银行普遍存在的单人临柜的柜员制存在着明显漏洞,如果自己在临柜时,通过“错账冲正”的手段,将正常存款业务取消,然后再将存入的款转存,这样存单就可归自己控制,而整个过程,只有一个人操作,没有复核,事后监督也很难发现。他先后用这种方法挪用公款710万元,除了过花天酒地的生活以外,用这笔钱炒股票、搞房地产、开酒店、贩走私车,但往往只赔不赚。案发后,近500万元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发后,俞有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金融机构管理日趋完善的今天,为何屡屡发生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山东司法和金融界专家分析,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金融业竞争加剧,导致违规操作,诱发犯罪。其次,银行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监督制约乏力。比其他机构相比,金融系统内部规章制度较多,但少数单位重业务、轻防范,监督不到位。个别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负责人往往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制度对他们形同虚设,使其作案方便,并屡屡得逞。尤其在节假日期间,银行内部管理放松,导致近年来“假日案”频发。第三是思想工作薄弱,用人不当。金融机构是一个每天都与金钱打交道的特殊行业,金钱的诱惑力更为直接和强烈。少数单位和部门领导忙于抓业务,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一些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最终铤而走险。同时,由于金融业务大量增加,有的单位在用人上把关不严,使个别思想品德差、业务素质低,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在重要岗位上工作。一些银行在重要岗位设置力量单薄,甚至出现“真空地带”,也给了一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小标题)防范治理金融犯罪要从源头上抓起

    应该说,我国在金融管理和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就完善法制和严格依法办事来说,还存在很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记者在采访中,有关金融界和司法界的专家建议,要从源头上防范治理金融犯罪,有效遏制金融系统经济犯罪的上升势头,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办法。

    他们建议,要健全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自律控制机制,规范金融活动中各项业务工作,加强计算机应用的管理和控制;理顺政府、企业与银行等法律关系;依法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另外,专家建议,要加大金融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金融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司法机关和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刑法中关于惩治金融犯罪的规定,从重从快,有案必查,有罪必惩,营造浓厚的肃贪惩腐氛围,震慑犯罪,建立法律防线,使人不敢犯罪。

    古人说:“道德当身, ”。加强政治、法律、道德教育,规范约束金融员工的思想,教育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遵纪守法,建立思想防线,对广大金融干部职工来说尤为重要。此外,还要建立防范网络,搞好内外防范。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尤其是检察机关与金融部门的配合作用,开展卓有成效的预防犯罪工作,从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防范金融职务犯罪的网络,做到群防群治,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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