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覆盖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入库、推进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服务等全过程,明确了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年度管理属性,聚焦支持当年度建设攻坚的项目,推动形成更多即期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按照项目所属领域划分,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分为重点产业类、基础设施类、社会民生类。重点产业类主要是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基础设施类主要是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现代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铁路、公路、现代化机场等。社会民生类主要是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补齐短板的项目,包括市政公用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等。
根据《管理办法》,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实行按年度集中统一申报,上年度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如需结转,应按要求重新申报,原则上同一项目连续结转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要在相关产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重点产业类项目聚焦“十强产业”等重点产业,侧重具备先进的产业化技术和可靠的规模化生产工艺。基础设施类项目聚焦优化全省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侧重加速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项目。社会民生类项目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侧重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和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等项目。
项目管理和服务方面,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平台调度推进,各级要素保障部门按照省政府“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全面加大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资源对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比如,土地指标方面,分期分批保障用地需求,对成熟度高、合法合规项目应保尽保。能耗指标方面,对于纳入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两高”项目,在各市充分挖潜自筹后,如仍有能源消费替代指标缺口,由省级统筹依规解决。(完)